花蓮縣政府鼓勵縣內公私國立中小學生參加英語檢定考試補助計畫


一、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因應教育部 2030 雙語國家政策,為提升學生英文能力,奠定英語學習之基礎,並鼓勵學生取得外語能力認證,特定此計 畫。
二、補助對象 :花蓮縣公私國立中學及小學之在學生考試當日為在籍生 。
三、補助標準:
     (一 ) 參加各類英語檢定考試且 通過 以下或同等標準者,補助全額報名費 ,採實支實付

         1. 國小學生通過並達到 CEF 架構之 A1 級以上者。

         2. 國中學生通過並達到 CE F 架構之 A2 級以上者。

    (二 ) 英語檢定與 CE F 架構對照表如 附 表,如參與檢定考試類別不在列表所列項目中,應檢附該報考單位所公布之檢測對照表。

    (三 ) 同等級英語檢定考試以補助一次為限。

四、申請方式:

    (一 ) 每年分為兩梯次申請:

           第一次為每年 5/1~5/30 ,第二次為每年 11/1~11/30 。

    (二 ) 申請補助者請檢附以下資料 向各校教務 導 處提出申請,由各校統一彙整後郵寄至本府英資中心(花蓮市永興路 20號)  鑄強國小陳巧齡收。

           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單獨向本府申請。

         1. 花蓮縣政府 鼓勵學生參加英語檢定考試補助計畫申請表。

         2. 英語檢定考試及格證明書影印本。

         3 . 各階段報名費收據或證明正本。

         4. 未重複接受補助切結書。

         5 . CEF 架構對照表若參與之考試不在列表需證明再附即可 。

     (三 ) 測驗日期為 113 年 8 月 1 日之後方得以申請此計畫之補助報名費 。

麻煩各校提出申請時,一併準備收款收據

會計子目:CG3131

並附上學校收款帳號

 

相關問題請來電英資中心

03-8223787#3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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