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關遴選事項說明如下:

(一)遴選資格:由本府組成遴選小組,公開遴選具下列條件之一者:

     1、取得教育部修畢雙語次專長合格教師證明者優先錄取。

     2、修畢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者。

     3、現任花蓮縣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,並具備教學年資三年以上,採雙語教學任一領域相關科目。

     4、曾帶領雙語教學教師團隊備課、或研發雙語教材至少二年實務經驗者。

(二)申請表件請務必經單位主管及校長核章同意

(三)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4年8月22日止,有意願之教師請將遴選表核章後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。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

 

參考附件:

花蓮縣雙語教學輔導小組設置與運作實施計畫

花蓮縣國中小雙語教育輔導小組114學年度兼任輔導員遴選簡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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